日本的《建筑地块和建筑物交易业务法》可真不简单呢!你知道吗,它并没有规定只有等建筑物完工后才能交易,所以啊,咱们说的期房也是可以交易的哦。
不过呢,它们可不能像已完工的建筑物那样自由交易。要是买了还没完工的物业,那可得小心了。要是建筑物最后没法完工,那对购买者来说可就是个大麻烦了,完全无法预见啊!所以呢,法律对广告时间和合同订立时间两方面施加了限制。
咱们先说说广告发布时间吧。《建筑地块和建筑物交易业务法》第33条可是有明文规定的,在住宅用地开发或建筑物建设相关建设完成之前,房地产经纪人得先根据《城市规划法》第29条第1款或第2款获得许可,还得根据《建筑标准法》第6条第1款确认,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其他许可处理。但是呢,那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许可等处理的除外哦。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可以对未完工房产进行广告宣传的时间,必须是在被宣传的房产处于法律上可以肯定存在的状态之后,例如已经进行建筑物确认时。
还有啊,关于合同签订的时间,该法第36条也有明确规定,“未完工财产的合同订立时间”得在《城市规划法》第29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批准后、《建筑标准法》第6条第1款的确认,或根据内阁令规定的法律法规处理许可证的任何其他时间。
总之呢,虽然日本的《建筑地块和建筑物交易业务法》对期房交易和未完工物业的广告宣传和合同签订时间有严格规定,但只要按照法律要求操作,还是可以进行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