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前30年对于杭州姑娘方敏(化名)来说,顺风顺水。
父母早年经商,在她婚前就给她备下了四五套房产。老公是家人介绍的,恋爱一年,结婚五年,孩子四岁。
32岁的方敏去年下半年确诊患上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即俗称的“渐冻人”,她来到杭州国立公证处是想办理“意定监护”,想把她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丈夫“换掉”,换成由父母来照顾自己可能不会太长的余生。
“意定监护”是在2017年新出台《民法总则》里出现的。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她说要不卖套房子治病吧
丈夫说总要先考虑女儿
这是方敏第二次到杭州国立公证处,公证员发现她的病情发展太快。
第一次,父母搀扶而入,现在,坐在轮椅上进来。
方敏说她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不行”,更让她担心的是,丈夫对她的态度。
去年下半年方敏感觉背脊老是阵阵抽紧,没想到确诊得了这么个病。
老公陪她辗转了几个医院,得到了统一的诊断结论。后来家庭气氛就压抑了。
买来轮椅的那一天,方敏跟老公说,要不,卖一套房子吧,治病要花钱。
老公冲口而出:那总要先考虑女儿的咯。
方敏愣住了,老公也看看她,两人之间第一次如此尴尬。
今年年初,方敏和父母一起到去咨询“意定监护”。
“监护”在很多人印象里是大人照顾孩子,其实对于一个成年人在失智失能的状态下,也会凸显监护这个问题。
杭州国立公证处公证员说,比如一个成人遭遇意外,失去意识,谁来决定他的财产使用,救治方案、照顾他的各种生活琐碎?按照原本法定监护的顺序,如果是已婚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接下来再是父母。
方敏从这大半年老公的反应做出决定,要让父母来做自己“不行”时的监护人,也就是说救治方案,财产动用等各方面均由父母说了算,而不是老公。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和遗嘱不一样,遗嘱只有在当事人去世时才生效,它解决的是当事人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比如不希望按照法定继承大家平分,或者不希望自己继承人的配偶涉及到遗产,那就需要书写遗嘱来明确继承权。
而意定监护解决的当事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涉及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忙,能解决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
从杭州国立公证处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来看,大多数监护人确立的还是自己的亲属,无非就是突破了法定的顺位。但是前两天,有公证员接待了一个刚刚30岁出头的小伙子,他想指定他的好朋友为意定监护人。
在具体办理中,当事人通过签订一份《委托监护协议》来实现意定监护。
协议是杭州国立公证处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各相关法律,再结合实际中遇到的情况自行拟定的,开宗明义,“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一旦发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委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里面的内容规定得非常细致,具体到出现什么情况,意定监护人即受托人就需要采取行动了,即监护权取得的条件。比如,丧失语言交流能力无法表达,或精神障碍,或智力衰退,或其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以至于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时。
另外,监护权权限有哪些,主要处理哪些问题,比如财产管理等。还有监护权终止条件。
在具体办理中,再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个性化的约定。